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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15-05-22

  1、《中国共产党党章》 

  总纲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2013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420141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52014113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 

  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20141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 

  7201435日,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820143月,王岐山同志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920144月,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时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动员全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要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在党的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1020145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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